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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辦理111年第十一屆教育大愛「菁師獎」相關訊息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56261號函辦理。
二、遴薦日期自111年4月25日(星期一)起至7月22日(星期五)止,以郵戳為憑。
三、欲推薦教師參與遴選者,請填寫推薦表,於7月1日前送交本校教務處。
四、檢送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辦理111年第十一屆教育大愛「菁師獎」遴選辦法及原函影本各1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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